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划定,,,,自动交接自己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,,,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。。。。。这里所称的自动交接主要包括两种情形:
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起源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接自己的问题。。。。。在组织谈话函询、起源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接自己的问题,,,,包括自动交接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,,,,也包括交接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。。。。。
二是在谈话函询、起源核实和立案审查时代交接组织未掌握的问题。。。。。这里的“问题”,,,,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保存的违纪问题,,,,交接他人违纪问题的,,,,可凭证有关划定认定是否构建设功,,,,但不属于自动交接自身问题。。。。。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、起源核实、立案审查历程中,,,,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自己违纪违法事实,,,,类似于刑规则定的坦率;;;;;;如实交接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,,,,才属于自动交接。。。。。